乌兰察布市市部署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以来,市政务服务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聚焦解决“三慢”问题持续发力,各部门闻令而动,将权责事项能放则放,将保留事项工作流程深度优化,将环节、材料、时限能减尽减,用规范履职形成工作合力,用权力“减法”做出服务“加法”,用工作“简约度”跑出效率“加速度”。
一是各单位进一步简政放权,外部事项做到“一放三减”。本次专项行动以来,共梳理外部事项3492项,涉及39个部门,其中减权放权395项,占比11.31%,优化精简事项719项。“一放”即减权放权。各部门通过直接下放、委托实施、代收转办等方式,将市本级外部事项办理渠道向下延伸,共取消下放事项395项,其中,取消45项,下放350项。市农牧局减权放权事项80项,减权放权比例达79.21%,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市文旅体局将122项行政处罚事项通过委托实施的方式下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减权放权数占本单位外部事项数66.3%。市医保局将25项便民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委托实施的方式委托旗县市区医疗部门实施,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办”,减权放权比例54.35%。“三减”即对各单位保留事项进行流程优化,主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各部门简化办事环节数517个,较“两优”专项行动前压减了33.62%;精简材料要件629件,较“两优”专项行动前压减了31.51%;累计压缩办理时限10462天,较“两优”专项行动前压减了63.20%。其中,市人社局精简事项112项,共精简环节29个,精简比例38.7%;精简材料121份,精简比例43.21%;压减时限1039天,压缩比例79.92%,压减幅度分别位于我市各部门前列。市交通局优化精简事项64项,共精简环节130个,精简比例51%;精简材料 28 份,精简比例31.1%;压减时限 790 天,压减比例67.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精简事项63项,精减环节比例25.8%,减材料比例34%,压缩办理时限比例83.4%,对58项行政许可事项做了优化,放宽市场准入,开展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经营活力。
二是各单位刀刃向内,推进内部事项“一放三减”。通过深入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规范职能履行、理顺权责关系、优化工作流程,推动事项清单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对全市46个部门进行内部事项梳理,梳理出涉及26个部门156项内部事项。内部事项减权放权14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11项。“三减”总精减比例40.7%,其中精简环节81个,精减比例36.2%;精简材料78件,精减比例48%;压缩办事时限903.3天,压缩比例37.83%。其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优待证申请受理环节,本着便民服务的宗旨,采取受理服务站工作人员直接为申请人员统一照相的方式,既保证了相片符合证件办理需求,又减少了申请人员专门照相的费用,受到了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市人社局着力规范服务行为,积极推行“三个不用”,即:异地业务办理“不用跑”;证明材料“不用交”;表格信息“不用填”。“三项服务”,即: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全面提升人社窗口服务效能。
三是政务服务局创新运用“352”审核工作法,强势助力我市“两优”专项行动顺利推进。“352”审核工作法,即3个审核原则: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最少最优;5个审核要点:自治区下放事项应接尽接、三减”事项应减尽减、“三类”事项(依申请、依职权、公共服务)应覆盖尽覆盖、减权放权事项是否依法依规、减权放权事项后续措施是否明确细化;2个审核维度:纵向对标上级对口厅局、横向对比兄弟盟市。以政府部门“两优”清单审核表的方式给各部门反馈审核意见,抓好工作落实。按照“352”审核工作法,成立6人专项审核工作组,对部门上报事项不全、“三减”清单填写不规范、“三减”不彻底、减权放权事项无法可依、减权放权事项后续措施不明确等提出修改意见,反馈政府部门“两优”清单审核表78份。
通过此次“两优”专项行动,进一步实现了各部门内部、外部事项的规范、精减、提速,以简政之道,开便民之门,切实提升了担当作为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锻造“硬作风”、打造“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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