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本级
2023年预算公开报告
2023年2月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自治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审批其他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和撤消。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自治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自治区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10.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盟市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12.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区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3.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四)水利工程建设处。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水土保持处。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自治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农牧水利处。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农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
(七)水资源管理处。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自治区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
(八)运行管理监督处。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利稽察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
(九)水政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盟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十)河湖管理处。承担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文工作,审批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和撤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十一)水旱灾害防御处。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本单位下属单位在水利厅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2023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三、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谋划和推进水利项目建设。完成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各盟市旗县编制盟市旗县水网规划。加快推进引嫩济锡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工程纳入东北水网建设规划。加快实施引绰济辽、引绰济辽二期以及内蒙古支线工程,争取开工建设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治理工程,持续推进河套、镫口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全年完成水利投资200亿元以上。
二是着力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积极协调黄委多争取年度生态分水指标,凌汛期充分利用蓄滞洪区分水蓄水。加强蓄滞洪区改造提升改造,推进昭君坟、蒲圪卜分洪区等“半拉子”工程按照批复规模完成建设,争取阿拉善科泊尔分洪工程纳入流域修编规划并审批立项。争取调增黄河“87”分水指标,呼吁国家加快“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
三是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严格取用水管理,全面推行水资源区域评估,对用水总量超过区域管控指标、用水效率未能达到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水资源超载地区超载水源严格实施限审限批,严格禁止高耗水工业取用地下水。加快补齐节水工程短板,实施好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现代化改造。联合自治区科技厅开展科技攻关,加强秋浇范围及定额研究,确定合理用水定额,把秋浇春灌用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坚决杜绝大水漫灌浪费水现象。全面起底盘活闲置水指标,督促沿黄相关盟市6月底完成黄河流域4000万立方米闲置水指标处置工作。
四是健全水资源节约保护体制机制。落实《自治区推进农业节水实施方案》,建立农业用水管理、农业水价形成、工程建设和管护、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四项机制。加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推进水权交易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黄河盟市间二期水权转让项目。积极协调水利部和黄委给予深度节水控水机制政策支持,同意在流域和河套灌区每年不超用黄河分水总量的情况下,将灌区节约下来的水量由我区自行配置使用。
五是持续强化河湖治理保护。抓好《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宣贯工作。持续细化实化各级河湖长职责,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强化刑事司法对河湖监管协作效能。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严格落实“一问题两单制”。深入推进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强化自治区专班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助地方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继续做好“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及生态脆弱区生态补水。持续推进西辽河流域、察汗淖尔流域、鄂尔多斯台地地下水超采(载)综合治理和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128万亩以上。
六是完善水利资金分配管理制度。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建议落实除重大引调水工程外,取消中央投资水利项目的盟市及旗县配套资金。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设立水利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对水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避免被挤占、挪用。对滞留、挤占和挪用中央和自治区水利资金的盟市、旗县,核减水利资金,限制项目审批。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积极拓展水利建设筹资渠道,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资金需求。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收入总计39110.51万元,与上年40452.76万元相比减少1342.25万元,减少3.32%,与2022年相比基本持平。
预算收入与支出相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9110.5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37216.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16.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462.58万元,减少54.84%。主要原因是与2022年相比水利工程前期经费减少较多。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00万元,增长27.12%。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财政将640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整给绰勒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今年调剂回水利厅。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不涉及此项收入。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不涉及此项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不涉及此项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不涉及此项收入。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不涉及此项收入。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不涉及此项收入。
(9)其他收入0万元,不涉及此项收入。
2.上年结转结余1893.8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9.66万元,减少12.87%。主要原因是按照项目进度进行结转。
(二)支出预算总计39110.5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39110.51万元。
(1)科学技术类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专家下基层服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90.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农林水支出38238.1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前期工作等。
(5)住房保障支出95.3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9.90万元,主要用于灾害风险防治。
(7)不存在其他项目支出。
2.无年终结转结余。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计39110.5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37216.7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93.81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16.7万元,占18.45%;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000万元,占76.71%;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无本年事业收入;
无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无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无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无本年其他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3.81万元,占4.84%;
无其他结转结余资金。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支出预算合计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603.70万元,占4.10%;
项目支出37506.81万元,占95.90%;
无其他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9110.51万元。与上年40452.76万元相比减少1342.25万元,减少3.32%,与2022年相比基本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9110.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68.77万元,减少37.94%。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类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专家下基层服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90.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农林水支出38238.1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前期工作等。
(5)住房保障支出95.3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9.90万元,主要用于灾害风险防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人员经费1381.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221.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占38.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占38.46%;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23.08%。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0.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3600万元增加6400万元,增长27.12%。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财政将640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整给绰勒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今年调剂回水利厅。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预算安排项目11个,项目预算总金额37506.81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3561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893.8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21.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5万元,增长2.95%。与2022年度基本持平。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6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1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5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水利厅(单位)共有车辆 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6个,公开项目26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280815.70万元(含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忠波 联系电话:0471-5255155
第五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预算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