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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积极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整体谋划布局我区“十四五”期间节约用水工作,2022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我区“十四五”期间推动节水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规划》明确我区“十四五”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总体目标,即至2025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稳步推进,节约用水基础设施短板和监管能力弱项明显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高,全区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2%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9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我区立足新发展阶段,积极推动落实《规划》,以现实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为目标,以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为重点,以节水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节水科技创新和市场机制改革为动力,深入实施节水行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按照《规划》要求,我区全面推动节水工作,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全面统筹,盟市、旗县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发挥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健全节水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将节水主要指标纳入河长制考核和政绩考核。将节水纳入社会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节水多元共治,稳步实现“十四五”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项目标。
(水资源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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