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
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
尊敬的先生/女士: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9月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9月30日公布实施至今,对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使用,促进文明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了解《办法》的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现开展立法后评估的问卷调查,所有调查资料只用于研究,不涉及其他用途。以下问题如无特殊说明请单选。对您的合作与支持,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