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61号提案的答复
提出的第0561号《关于补齐人才工作短板提升人才政策效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断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完善人才政策措施,优化人才服务,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为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制定人才政策及配套实施细则。一是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在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方向、人才分类支持政策、提高人才支持力度和待遇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鼓励支持各盟市、旗县(市区)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2019年,会同自治区编办印发了配套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内人社发〔2019〕49号),就引进人才程序办理、部门分工和职责等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二是修订职称评价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委2016-2021年出台了27个系列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修订本地区职称评价标准,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我们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要求,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修订25个系列39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目前已修订印发20个系列(专业)自治区职称《评审条件》,并在《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中明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内完成自治区各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修订出台后,由我厅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继续严格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的各项规定。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推进“四岗”汇聚人才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79号),明确为优秀人才设置特设岗位,以满足岗位聘用需求,特设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本类别总量的5%核定,特设工勤技能岗位按照本类别总量的2.5%核定;事业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等工作,可根据开展创新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中自主设置创新岗位。创新岗位科研人员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根据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需要,可自主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
二、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一是落实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待遇,2017年以来,为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1239人,通过每年组织开展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经费申报评审工作,给予高层次人才5648万元科研经费支持。二是给予企业引进人才适当奖励,引导企业引进优秀人才。202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农牧厅、工业信息化厅、能源局,组织开展了12条重点产业链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育奖励支持工作,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入选,每家企业奖励支持科研经费20万元,总计500万元。入选企业覆盖了奶业、肉羊、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汽车、风电装备、光伏装备等12条重点产业链,为自治区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其中类型之一,拥有自身科研人才队伍、固定研发投入,并取得显着科研业绩和研发成果。三是保障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第一至四类人才配偶需要就业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决就业;其他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就业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经引进单位同意,可通过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安置到引进单位。
三、开展人才政策宣传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进行大力宣传,人才政策有关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和内蒙古日报及时选用和转载报道;围绕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绿色通道”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等政策,组织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专门培训宣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每年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开展“广纳英才•智汇草原”专项引才活动,与区外知名高校建立了引才联络机制,围绕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向知名高校毕业生作人才政策重点推介,吸引优秀毕业生到内蒙古施展才华、建功立业、实现梦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人才政策宣传覆盖面,与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给予高层次人才更多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营造引才聚才的良好氛围,打消人才后顾之忧,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内蒙古创新创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