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3-0160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农〔2023〕309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3-0160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农〔2023〕309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全区易地扶贫搬迁事宜》(〔2016〕10号)、《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内政办字〔2016〕140号)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23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分配意见的复函》,结合202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现下达2023年自治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和配套设施建设。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一、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等安排项目,支持肉牛、肉羊、奶业、马铃薯、羊绒等重点产业和其他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自治区主管部门应承担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资金支出进度调度监管。各旗县要按规定用途使用易地搬迁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加强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绩效评价、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等全要素项目库建设,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且要具备必要的前期手续,并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等。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自治区主管部门要对分配使用的资金定期调度督导,确保4月、6月、9月资金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30%、50%、75%,12月底前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自治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参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要及时录入、分解预算指标,做好资金支出关联操作,客观准确反映资金支出进度。
四、安排给31个脱贫旗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工作的补充通知》(内财农〔2022〕549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自治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22日